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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政策

发布日期:2010-01-10关闭
摘要:
自客户签收商品之日起30日内,商品在有质量问题或未曾使用的情况下,我们将提供退换货服务。具体退换货说明:
       1、退货发生时,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退货,京都只退回商品的货款金额,原订单如有相应运费(以当时运费为准),恕不退还;如因京都的原因或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货,京都将退还您商品的货款金额及相应运费。
       2、提供特殊服务的商品以及因客户个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商品,恕不退换。
       3、订单中有特惠品,退货时,如不满足特惠品赠送条件,需将特惠品一同退回。如特惠品一经拆包或使用,则订单商品只换不退。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4、退货需要退回发票(如果有)及商品销售单,请于购买商品后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及商品销售单,如因客户原因无法退回发票或商品销售单的,将无法进行退货,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5、发生换货时,只能更换与原商品同系列同款号的商品(包括同款号不同颜色)或者高于原价格的商品,不接受退还货款余额。
       6、除商品质量问题外,客户邮寄、快递商品到京都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客户个人承担;针对达到京都免运费条件的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换货处理后,京都提供一次且仅提供一次免费送货服务。
       7、通常情况下,一张订单只能进行一次退换货操作,所以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您考虑周全后与我们联系。
       8、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商品将以实物为准。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不属质量问题,请谅解。